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
废标处理:
(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
(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
(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