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基层工作经历是各位考生报考某些职位的硬性条件,2019国考公告中明确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那么,基层工作经历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该如何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时间长度;考生在判定自己的某段经历是否属于基层工作经历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中公教育专家将逐点击破,为考生们解答。
一、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怎么计算
考生在看职位表时,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描述:(该职位需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有三年(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那么,这些两年、三年、五年是如何计算的呢?起始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截止时间又是那一天?
起始时间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截止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需要注意的问题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公务员报考要求中,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但对于一些应届毕业生说指的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等,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公务员工作经验一般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的工作经历是否属于公务员工作经验得看是否是在以上单位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招考向基层倾斜,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什么才算“基层工作经历”?国家公务员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简单的说,如果报考中央部委,地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就视为基层。除此之外,所有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经工作过,都算基层工作经历。
部分单位需要有相关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来证明基层工作经历,在资格复审时,要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认定你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的规定为准。根据往年时间来看,一般情况下,截止时间为招考公告发布当年的10月。注意,该时间仅为参考,请以当年招考公告的规定为准。
基层工作经历
定义:
1、①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②国有企事业单位③村(社区)组织④其他经济组织⑤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限计算方法:
1、起始时间:
第一类: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
第二类:自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
第三类:自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类: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
第五类:自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