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里的工会,实践中一般理解为用人单位建立的工会,而不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所以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为由主张解除违法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