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单边合同,它是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听起来很不公平。我们熟悉的赠与合同就是典型 +的合同,那么,赠与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而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上述解答都存在片面性:一般而言,双务合同即有偿合同,但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例如:甲借给乙一万元,约定年息800元。甲乙之间的合同为单务、有偿合同。原因在于该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甲将一万元交给乙,合同方成立。合同成立后,甲无债务,但乙对甲有债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不一定是单务合同,赠与不一定是无偿,还存在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没有例外。
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 负担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是其代表性合同。
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区分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当事人双方互负为标准。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646
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学者的确有不同的看法。举借用合同的例子:有学者认为是单务合同,合同成立后借用人负有返还出借物的义务,而出借人不负有义务,并且借用合同一般理解为实践合同,出借人交付出借物是合同成立的条件,而不是其义务。
但也有学者认为是双务合同,这里关键看对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的认识。有偿合同不一定是双务合同。有偿与无偿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支付对价,而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