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造成了大量的大土地所有者和无地少地的农民,提供了租佃的基本条件;农民的反抗斗争使人身依附关系减弱,有利于租佃关系的产生;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的加剧,进一步导致了人口的流动;生产力的发展是其根本原因。过程:战国时租佃关系已经产生,汉代已经比较普遍,但是农民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很强,如东汉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就形成了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宋代,租佃经营已经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双方通过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
租佃制的出现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大量土地被大土地所有者掌握,而农民则面临无地少地的状况。这种情况下,农民开始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形成了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然而,租佃制的发展并不平衡,在东汉时期,农民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仍然很强,如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了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
到了宋代,租佃经营已经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双方通过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这个时期,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这可能是由于北宋颁布的《皇官庄客户逃移法》规定只能役使客户本人,不能役其家属,不能强迫卖田、欠债者为客户。客户死后许其妻改嫁,允许客户自将女儿出嫁等。
然而,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但佃仆之类的人身依附关系仍然存在。总的来说,租佃制的出现和发展,虽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但实际上,这种依附关系从未完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