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法,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和行人的责任划分是这样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谁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谁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分摊比例:可按8:2 或7:3分配。
2、如果对方无责任,有责任方负全部责任100% 。
3、机动车相对于行人,机动车是强者,行人是弱者。如果行人在事故中,导致重伤或死亡,且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任。那么机动车负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重伤或死亡费用的10% (法律同情弱者)。
一般机动车一方多担10%以上。比如机动车与行人主、次责,上海按8/2,浙江可按7/3—9/1,供参考。
基本仍按事故责任划分,适当机动车多担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