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分自然灾难和人为灾难。生态灾难一般泛指特殊干扰事件引起的生态性结构损毁与功能丧失,进而造成对相关生命的伤害,冲击与灭亡等灾难。灾难幅度有大有小,大型生态灾难所涵盖的时空尺度大,伤害范围广,复原时间长。自然因素如水灾、旱灾、地震、台风、山崩、海啸等。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一环境问题。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二环境问题。
例如:1986年间,欧洲的大型化工厂,制药厂及其仓库接二连三发生爆炸,剧毒化学物质流入莱茵河,带给流经多国的莱茵河一场毁灭性灾难,死鱼堆积如山.甚至经过十余年后的今天,附近居民各种怪病的发病率远远高于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