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机构改革政策

2025-04-14 18: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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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2001]28号)、《贵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筑党办发[2001]18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筑党发[2001]16号),贵阳市民族事务局与贵阳市宗教事务局合并,组建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市民宗局是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一) 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拟定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 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涉外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调查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状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四) 参与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和对外协调工作。
  (五) 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六)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八) 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5565915 地址:兴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