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职不交接,由于是公司领导未答复,而且公司领导一直未安排交接,按照劳动法,30天后,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管交接是否完成,都不用负责。如果公司找借口和理由而不发工资或者扣工资,请到劳动局投诉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跟个人签的劳动合同,如果有虚假成分,虚假的部分不合法,其他真实的部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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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注意事项:
1、在递交离职申请时,要保留递交申请的痕迹,如通过单位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单位人事部门递交、需要将领导批复的离职申请进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离职。
2、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须按协议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通常又称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相互间的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义务。
3、如果在工作期间,单位为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缴纳费用,且你与单位约定过服务期,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获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想离职,这些事项要注意了
你自己也说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交接是不符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对你的下任也是不公平的。
鉴于你的公司实际情况,我觉得对于不诚信的公司你更应该办理交接手续,而且是交接内容越详细越好,要不以后有什么岔子,肯定会赖在你头上,到时你就哑巴吃黄连。
你应该根据劳动法的程序办理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期间在保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整理好书面的移交物品及移交工作内容。公司领导未于答复,先进行沟通,并告之国家尚有劳动法维权,劳动监管部门为我们维利。到了1个月后,还是未于批准及答复,你就拿着离职申请单及移交手续到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权益还是能够为你争取到的。劳动者相对于用工单位是弱势群体是目前社会的共识,但前提是你必须依法行事,已防被公司抓住小辫子反咬一口。
我会计实习五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学月公司刚开始给交纳五险,现在想离职,公司要求必须从提辞职到离开一个月时间,负责不准离职。已经跟公司提出可以随时回来办交接,公司以工作多无人交接不准辞职,请问该怎么办
作为一名出纳,是公司正常运行的重要岗位,不交接主要影响的是公司运行,同时对自己也有一定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条的理解是有争议的。
有人认为未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认为未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直到交接后支付。我所在地区倾向于这种意见。
肯定不能不移交就走人的啊,你要找领导说清楚,如果一直拖延不给你办理,或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到劳动保障局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