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的是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首套房定义标准
首套房指的是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首套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是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契税
首套房契税减半征收。
房屋契税减半、减半征收契税、房屋契税下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内容为: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5、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6、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7、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扩展资料
契税法有三个新亮点
1、契税法并没有涉及税率优惠调整。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通过研究契税法,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住房类型的不同确定差别税率。契税法明确了现行特殊方式转移权属的规定和契税免税政策,并适当拓展了公益事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明确了退税规定。也就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途撤销终止,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同时,简化了纳税申报要求,明确了纳税人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前申报缴纳契税。
3、“本次新规主要是税制平移,与原本的暂行条例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因此对于各个行业而言影响也不明显。”樊勇说,尤其是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平稳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增加的对公益事业的优惠政策,可以对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首套房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各地房屋交易的契税优惠政策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