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老板以无人交接为由不让办离职,大过年的家是外地的想尽快解决回家!

2025-04-14 20: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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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就是合理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办理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