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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待遇
l、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试用期未满人员)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按照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职定级,叫确定相应的职务和级别工资。
2、非直接从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如原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其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苏人四(1995)8号文中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如原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员,其试用期工资待遇根据录用时明确的报考职位,分别按办事员、科员职务,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原则上应略低于同条件人员。掌握上,按同职务在职人员低一档工资确定,但不低于本人学历定级工资。试用期满,按录用后正式任命的职务和确定的级别,从期满的下月起,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理顺其工资关系。
二、其它有关待遇
l、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同样发给省、市规定的基础津贴、综合补贴、午餐出差补贴、医贴及其它补贴。职务岗位津贴按试用期标准执行,期满后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确定其标准。
2、按照规定发放的考核奖、目标奖,根据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予以确定。
3、特殊行业的岗位津贴(公安、政法干警津贴、纪检监察办案津贴、信访津贴等)根据本人是否在岗等确定发放金额;试用期内不享受本单位节编奖,期满后可全额发放。
4、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等待遇,待试用期满后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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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可以参考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和《公务员法》中的内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具体的福利待遇您可以致电咨询招考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狗屁,那些网上的待遇是给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无产阶级看的,公务员工资不高,福利顶天,大家都知道,还有小金库,吃饭请客等等可省了。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2、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4、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5、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如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详情请见以下二表:
表一:
公务员职务对应级别及职务工资标准表
职务 对应级别 工资标准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1
国家级副职 2--4
省部级正职 4--8 2510
省部级副职 6--10 1900
厅局级正职 8--13 1410 1290
厅局级副职 10--15 1080 990
县处级正职 12--18 830 760
县处级副职 14--20 640 590
乡科级正职 16--22 510 480
乡科级副职 17--24 430 410
科员 18--26 380
办事员 19--27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