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未对住宅电梯未年检是否可以拒交电梯费及物业费?急

2024-12-02 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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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电梯安全监察条列》第33条规定,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使用单位必须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安装地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在年检合格后方可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年检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强制年检制度。小区内的电梯,其监管单位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按时年检具有法定义务。小区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合法、安全的电梯设备。如物业公司未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按时年检,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
http://www.gywygl.com/54/9406.html

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费是小区管理服务质量的关键,如果据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就会打折扣,不利于小区的长期建设及发展,最终损害利益的是小区的全体业主。

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许多案例都已经告诉我们,是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主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的,除非合同无效,比如合同主体存在虚假或内容违法等,你可以不缴纳否则不缴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反过来说,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提供合格服务也同样做了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补偿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具体方式双方可以约定。

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对你有一定的影响,可以收集证据要求物业公司对你进行赔偿,同时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整改,甚至更换物业公司……
参考物业新闻
http://www.gywygl.com/5/9084.html

回答2:

法院调解的时候可以提出你的诉求,或者组织业委会同物业沟通

回答3:

找律师应诉,收集证据再反诉他,由业委会出面。

回答4:

如果电梯几年为检验,可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但和交不交物业费的关系就不知道了

回答5:

如果电梯在使用,那么你们必须承担相关费用,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嘛!
如果你们所有人都打算不使用电梯,那么也无所谓了,干脆把电梯给停了,这样的话我想她们也不能找你们收什么钱,不过只要电梯在使用,相关费用是必须要出的!
另外电梯是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局每年对电梯进行年检通过后电梯才可使用,否则不能使用,可能是他们没有把合格证放在电梯上的缘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