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的。
居民需要改户口本信息中的出生日期,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办理步骤:(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三)变更出生日期的现实情况:
出生日期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比如:上学、工作、参军、结婚、退休等等,因此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现在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
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
可以改。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6、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可以改,但比较麻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需要提供出生证。我在换第二代身份证时,也问过这个问题,我是1月28日,但户口本和证件上是1月4日,那边人说需要提供出生证才好更好。
很简单到当地派出所把你的个人资料给他主要是出生证明就可以更改!!
拿着出生证明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