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如下材料: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例如,股东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
(三)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其他法定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一、办理依据\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x0d\x0a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x0d\x0a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x0d\x0a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x0d\x0a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x0d\x0a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x0d\x0a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x0d\x0a\x0d\x0a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x0d\x0a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x0d\x0a\x0d\x0a \x0d\x0a 注:\x0d\x0a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x0d\x0a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x0d\x0a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x0d\x0a 三、办理程序\x0d\x0a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x0d\x0a 四、办理期限\x0d\x0a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x0d\x0a 五、收费\x0d\x0a 免收费\x0d\x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