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一、由即将换届的董事会提出一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如有的股东认为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候选人,规定一个股东比例或人数提出的候选人有效,然后再将增加的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0名股东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有效;
三、对候选人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体现出竞争性。
即将换届的董事会提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后援名单的时候,需要遵循《公司法》的规定,不能违法。
董事会在任期间,可以提出懂事成员名单,符合公司法。只要在任就可以。
这是建议,没有执行效力。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