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牟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是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含本数)。
为什么不能是按年的,民事纠纷的自由度还是挺大的,你可以主张是按日的,一般法院都不支持违约金超过本金的,除非造成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