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1)坚持独立自主地处理一切国际事务的原则。依靠自己的力量,不容许任何国家损害我国的尊严和主权。
(2)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3)坚持同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与合作的原则。这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
(4)坚持爱国主义与履行国际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把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前途与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前途紧密结合起来。
1986年3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首次提出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它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原则共10个方面:第一,中国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和促进共同经济繁荣作为对外政策的根本目标;第二,中国主张世界所有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第三,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对一切国际问题都根据其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态度和对策;第四,中国决不依附于任何一个超级大国,也决不同它们任何一方结盟或建立战略关系;第五,中国信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努力在这个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恢复和发展正常关系,和睦相处,友好合作,而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来决定亲疏、好恶;第六,中国属于第三世界,坚持把加强和发展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作为我国对外工作的一个基本立足点;第七,中国反对军备竞赛;第八,中国坚持长期实行对外开放,中国的开放政策面向全世界;第九,中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广泛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开展积极的多边外交活动;第十,中国重视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