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 (1)合同月结15天是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半月结”。一个大型的企业业务繁多,为了及时掌握财务状况,规定财务人员每月·进行两次结账。(2)账期15天是指在“半月结” 前,财务手续及票据应该及时归口,避免漏记漏报,造成财务数据出现错误。
区别是:(1)合同月结15天是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半月结”。一个大型的企业业务繁多,为了及时掌握财务状况,规定财务人员每月进行两次结账。(2)账期15天是指在“半月结” 前,财务手续及票据应该及时归口,避免漏记漏报,造成财务数据出现错误。
法律分析
财务中月结15天的意思是:每月15日结账,主要是明确账务结账日为每月15日,15日后的计入下月,不同于通用的每月最后一天结账。账期是指从生产商、批发商向零售商供货后,直至零售商付款的这段时间周期。在外贸行业中,账期的采用十分明显,一般信用证是45天,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资金,尤其是交易时间非常快捷,减少了沟通成本;零售行业由于拖欠款严重,供货厂商会尽力避免账期,尤其是对小零售商,一般要求全款提货,但对大的零售商,供应商一般给予一定的信用,因此导致账期,还有一些供货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会提供比竞争对手优惠的账期,由此也可能会导致信用风险。账期的本质就是零售商(卖场)利用时间差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零售商凭借规模优势和对终端客户的占领,享用着对供应商资源的侵占和掠夺。结果就是,很多零售商(卖场)投入少量的启动资金,就能上占用设备供应商的资金,下占用商品供应商的资金,从而把自己的业务运作起来,用赚来的钱付前期账款,滚动的结果就是零售商(卖场)不拿钱就能赚钱,甚至还出现了把越滚越多的未付货款抽出来开新店,打开投资局面,扩大连锁规模,这样必然就导致对供应商的账款支付越来越不及时,给供应商正常的生意运营造成了沉重的资金负担,而被账期拖垮的供应商也是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