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记男方名下。(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三个月,改成了,男方父母的名字!

2024-11-28 0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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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记男方名下”,那是父母给儿子的赠予。
而此后,当男方父母预见到有可能儿子会离婚,于是收回产权,重新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没有什么可非议的。因为这房产本就是他的父母出钱购买的。
法院应该不会对本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作出“非法转移”行为的认定。
但有一点要特别注意:也就是说,在父母将房产赠予儿子后又将产权收回后的这段期间,该房产如果产生了增值部分,该部分应该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