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也就意味着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
案例:
厦门限购政策变迁
2010年9月30日,厦门市下发《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1年2月21日,“厦8条”出台。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厦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013年4月2日,厦门版“国五条”细则落地,与此前的限购政策相比,增加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这一条款,并将此前规定的“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升级为“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外,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014年8月15日,厦门开始松绑限购,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布岛外四区不再执行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的普通商品住房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2015年1月15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从1月16日起,厦门岛内思明区、湖里区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也不再执行限购。至此,厦门限购全部取消。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厦门楼市“限购令” 全面取消 迎来近4年最宽松政策
连续2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要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泛员网的员工入离职管理线上化,HR只需在线上提交员工入离职请求,后台服务团队线下完成入离职全部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