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鉴定,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

2024-11-17 08: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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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回答2:

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法院就应准许重新鉴定。

扩展资料:

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



回答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扩展资料:

案例:

天安保险安徽阜阳中心支公司通过申请伤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调解解决一起人伤赔付纠纷,为公司减少不合理赔付至少77460元。

2010年3月22日,天安保险安徽阜阳中心支公司承保车辆——皖KE2269号车在上海浦东发生与摩托车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标的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标的车在天安保险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额50万元)及不计免赔险。

因事故双方协商无果,2010年9月28日,原告即伤者唐某诉诸浦东人民法院,诉请赔偿金额97394.4元,其中残疾赔偿金72460元。

天安阜阳中心支公司在接到传票后,审核原告证据材料,发现伤残鉴定瑕疵明显,立即提交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因原告未按期配合法院指定机构——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未能完成举证责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判决该公司赔付10800元。

2012年5月16日,原告再次就伤残赔偿、误工损失、精神抚慰等提起诉讼,诉求金额86050元,该公司理赔人员针对伤残等级再次提出重新鉴定,获得法院支持。二次鉴定推翻原告“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最终,二次诉讼该公司以赔款7000元调解结案。

该案原告系上海市民,各项赔偿适用上海城镇标准无疑,推翻其“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为公司减少不合理赔付至少77460元(其中伤残赔偿金72460元,精神抚慰金至少5000元)。

该案较为典型,可供产险公司借鉴学习。关于伤残异议案件的处理,要从以下五方面做好工作,才能挤压涉诉涉残案件中的大量水分:

一要收集原告的鉴定报告和病历资料;

二要及时进行专业审核,找出鉴定报告的瑕疵;

三要在举证期间内及时提交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四要与主审法官充分沟通,争取支持;

五是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后,要抢在鉴定之前,与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沟通。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申请伤残等级重新鉴定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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