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队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一般影响不大。
2、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去派出所更改户口年龄。
3、找原所在部队,更改档案年龄。更改户口的年龄,手续比较麻烦。需要出生医院的证明,护士或者医生的证明,三位户籍所在地村或街道邻居的证明,及村委会或者街道居委会的证明,才能去派出所更改户口年龄。
4、凭已有身份证、户口本,找原部队领导,要求更改档案年龄,这个相当好改一些,或者由部队出具一份档案年龄登记错误的证明,就不会有影响了。
5、军人在以后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以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用于证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证明军人身份时,仍使用军人有关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军人身份证办理。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2、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人身份证
部队档案身份证号与地方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可以向政治部门重新填写《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寄至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原来证件号码后寄至部队,这样能证明真实的出生年月进行补办新的身份证。
部队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一般影响不大。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去派出所更改户口年龄。档案里的年龄和身份证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这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是军人,是无关的。
我国《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基本流程: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盖章寄当地武装部武装部有你入伍的存根,便于核对,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四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以本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
第五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第六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在服役前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服役期间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换领新证;但是,应当向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登记备案。
第九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代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发给本人。
第十一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第十二条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属人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登记、备案等制度;在所属人员的本人档案中,应当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身份证
可以向政治部门重新填写《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寄至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原来证件号码后寄至部队,这样能证明真实的出生年月进行补办新的身份证。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基本流程: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盖章寄当地武装部(武装部有入伍的存根,便于核对),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
扩展资料
1、军人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
2、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3、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
4、军人在以后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以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用于证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证明军人身份时,仍使用军人有关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
更正手续:
1、请求部队帮助发函到所在县人武部(建议自带函件到人武部),说明需要核实两个身份证号码是同一个人;
2、函件到达人武部后,要先找到当时负责你征兵的乡(镇)人武部部长(如果人事有变动,你找现任的部长),说明你的具体情况,让他帮你出具证明,盖章并签字;
3、带着乡(镇)出具的证明,到县人武部。档案归军事科管,故找军事科领导办理,让其帮助出具“两个身份证号”属同一个人的证明;
4、拿到证明后,将县人武所开具的证明送至部队档案管理部门,通常是军务部门管理。档案室保密员拿到人武部的证明后,会同时开具证明:两个身份证号属于同一个人。然后,两张证明会同时进入你在部队的档案;
扩展资料:
军人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
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
军人在以后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以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用于证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证明军人身份时,仍使用军人有关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人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与档案不符不一致,应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非故意涂改档案等原因造成不一致,确实证明户籍档案有误的,可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更正,具体要求可向当地公安局户籍科进行咨询。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身份证号码与当兵档案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