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2024-11-22 0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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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4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就在这一天,云南省昭通市发生了一起死亡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罹难者之一的唐顺亮是“农村人”还是“城镇人”的身份等问题,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身份及其赔偿金

唐顺亮原来是昭通市昭阳区太平乡黄竹林村1组的一个农村人。10多年前一直在昭通城里做生意。1996年,唐顺亮和一个朋友开起了沙发材料经营店。2000年,他扩大了经营规模,注册成立了家具公司,唐顺亮任法人代表。近年来,由于经营有方,生意越来越大,该公司固定资产达到了70余万元,并在大关县开设了摩托车销售店。

2004年5月1日下午,唐顺亮乘坐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客车从昭通去大关,想去料理大关县城摩托车分店的生意,谁知祸从天降。唐顺亮乘坐的客车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在行至昭麻线K19+979M段时与迎面驶来的捷达轿车相撞,造成五人当场死亡,客车上其他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唐顺亮不幸罹难!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第一天发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唐顺亮遇难后留下了年近古稀、需待赡养的两位老人和尚还年幼的一双儿女!妻子悲痛欲绝。唐顺亮的遇难,给原本美满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经济生活陷于困境。

唐顺亮的妻子罗金会、父亲唐兴全、母亲赵家芬以及唐的两个孩子以原告身份,将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诉至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子女抚育费、老人赡养费、丧葬费等合计为347505.50元,给他们这个万分不幸的家庭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抚慰。

2005年3月30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这看似一件普通的交通故事,但它却是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第一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关系到新的赔偿办法和标准的适用,特别是死者唐顺亮的身份等问题,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法院对此也十分慎重,开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五个问题值得关注

罗金会等五名原告的代理人黄柏春、樊鹏认为,这不是一件普通意义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这是一件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的特殊案例,其中有五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新法新办法。也许是巧合,交通事故就发生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正确处理本案有着示范的意义,因此,要慎之又慎。

二是诉由。本案中,由于被告的致诉行为符合两个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因而发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具体地说,一方面,被告作为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负有将乘客唐顺亮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但事实上,被告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因此,应对自己违约行为致乘客唐顺亮死亡的结果负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唐顺亮的死亡是由被告及他人的违法行为侵权所致,因此,被告应对由于自己侵权致唐顺亮死亡的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死者唐顺亮和两个孩子的身份问题。唐顺亮的身份直接涉及到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本案的焦点。唐顺亮的身份证明是农村居民,可是他却长期(1996年3月起)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作为“昭通市麒麟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法人代表,他在城里有自己的商业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有固定的住所,年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他的两个子女都是在昭通市内出生,都在昭通城里的学校上学,享受着城市人的学习和生活待遇。

四是赔偿标准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和《200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规定,云南省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为764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97元,之间相差几倍。唐顺亮是从事家具和摩托车批发、零售业务,我们诉请按云南省2003年国有经济单位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854元计算,诉求的死亡赔偿金为257080元;同时诉请城镇居民子女抚育费36556元。如果按农村居民计算,则少很多。在人身权益上,现行规定存在着农村人与城镇人不平等的地方。但是实际情况是,死者唐顺亮、其妻子罗金会和两个孩子都是生活在城市,他本人及其子女虽属农村户籍,但并非在农村居住。所以我们才诉请赔偿标准按其所从事的行业标准执行。

五是现行法律与现实的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现实是像唐顺亮这样的家庭,他们全家都生活在城市,他们的收入水平已早就超出了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所以,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这个《解释》,处理本案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唐顺亮的家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依法办事 依法赔偿

被告方代理人、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沙汀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说,此案应该依法办事、依法赔偿。

他说,此案的焦点在唐顺亮的身份鉴定上,因为这直接涉及到具体的赔偿标准。原告方向法庭出示的户籍证明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提供的材料都证明,唐顺亮及其家人是农村居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所以被告方认为应该按《200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97元计算赔偿金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所以被告方认为两名被抚养人应按云南省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是正视了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收入上的差距,才作出了区别对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赔偿的规定。

法律“竞合”后的无奈个案

就此案中许多法律交织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云南资深民法专家陈铁水。在详细了解此案后,陈铁水称,此案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法律‘竞合’后的无奈个案”。

陈铁水个人认为,依据“新法优于旧法、‘上卫法’服务于‘下卫法’的法律准则,此案适用在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此案具体细节来看,原告可以采取交通事故、合同违约、侵权等三种不同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从原告提起索赔的“合同支出”方式来看,这是较为妥当的。

陈先生认为,从情理上来说,死者家属提起按照城市人口赔偿标准来赔偿是可以理解的;于法理来说,死者家属提起的赔偿又得适用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法律‘竞合’后的无奈个案”。但是,死者家属既然选择用“合同违约”起诉,法律适用上就不再适用去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了,应该是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这应该区别对待。

回答2:

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肇事人损坏交通设施,应主动立即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七条,对肇事人处五百元或一千元罚款。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按规定重处。
什么是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四、道路交通标志如何分类?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又分为: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五、什么是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六、什么是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七、什么是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八、什么是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九、什么是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是指紧靠主标志下缘,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其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用于表示时间、车辆类型、警告和禁令的理由、区域或距离等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的信息。
十、对几种新型、常用的交通标志的解释:
1.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该标志为圆形、蓝底、红圈、红斜杆,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停放。交叉双斜杆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单斜杆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临时停车(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受限制。
2. 停车让行标志:
该标志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白字,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
3.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该标志为圆形、白底、红圈、红斜杆、黑色小汽车图形,表示禁止一切机动车(含摩托车)通行。下缘附设有"二轮摩托车除外" 辅助标志的,准许二轮摩托车通行。
十一、什么是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交通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三类:禁止标线、指示标线和警告标线。
十二、中心黄色双实线的功能是什么?
中心黄色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压线行驶和向左转弯。也表示严格禁止车辆和行人横穿。其作用相当于中心隔离护栏或中心分车绿带。
十三、中心黄色虚实线的功能是什么?
中心黄色虚实线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跨线超车和向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跨线超车和向左转弯。
十四、中心黄色单实线的功能是什么?
中心黄色单实线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压线行驶或向左转弯。
十五、道路边缘黄色单实线的功能是什么?
道路边缘黄色单实线表示禁止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放(含临时停车上下客)。
十六、路面黄色网状线的功能是什么?
路面黄色网状线表示严格禁止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车,防止交通阻塞。当黄色网状线前方有车辆停驶时,后车必须在黄色网状线外等候,直到确认黄色网状线前方有足够空间停驶本车时,方可驶过黄色网状线。
十七、对几种新型、常用的交通标线的解释:
1. 人行横道线:
人行横道线为一组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采用两条白色平行粗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
行人横穿车行道时必须行走在人行横道线内,设置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还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2. 人行横道线预告标示:
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前适当位置的白色菱形图案,用于提示前方接近人行横道,机动车行驶时须注意行人横穿道路。
3. 禁止掉头标记:
设置在禁止掉头路口前适当位置的,由一个掉头箭头和一个叉形图案组成的黄色图案,表示禁止车辆掉头。
4. 导流线:
导流线的形式主要为一个或几个根据路口地形设置的白色V形线或斜纹线区域,表示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
主要用于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
5. 中心圈:
设置在交叉路口中心的白色圆形或菱形区域,用于区分车辆大、小转弯,及对车辆左转弯的指示,车辆不得压线行驶。机动车向左转弯时,必须紧靠中心圈小转弯。
6. 减速标线:
设置在收费站广场、出口匝道或其他要求车辆减速路段的白色虚线,其形式有单虚线、双虚线和三虚线,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用于警告前方应减速慢行。
7. 的士临时停靠点白色框线:
设置在的士临时停靠点路面上,只准的士临时停车上下客,其他车辆不准停靠。的士停靠时,必须遵守线内停车、即停即下、即上即走,不得占位待客。
8. 公共汽车停靠站白色框线:
设置在公共汽车站路面上,只准许市内公共汽车临时停车上下客,其他车辆不准停靠。公共汽车停靠时,必须按位停放在框线内,依次上下客,不得越线。
(安全文化网)

错误的安全常识
开车吸烟不会影响驾车安全。
据调查,交通肇事者中以吸烟者为多,吸烟者比不吸烟者发生交通事故多50%。调查人员分析造成肇事的原因,认为吸烟的驾驶员在行车中摸烟、拿打火机点烟、找烟盒及嘴衔香烟,烟雾在眼前缭绕分散了注意力。此外,香烟中含有的尼古丁和焦油能大量消耗人体内的维生素B12,而人体缺乏维生素B12,可引起视力减弱。
少量酒精不会对驾车安全构成威胁。
酒后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少许酒精一样会妨碍驾驶。研究发现,血中酒精含量由0.5‰增至1‰,发生车祸的可能性便增加5倍。如果增至1.5‰,可能性再增加6倍。
听刺激性音乐可以消除驾车疲劳。
从人体工程学的观点考虑,声乐能调节人的感觉和心理,会令人感到舒畅和兴奋,从而使人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然而,听刺激性音乐对驾车安全有明显的危害,驾车时应选择节奏舒缓、曲调轻快音乐。
(安全文化网)

开车陋习
开车接电话
李先生是个生意人,电话很多。几天前,李先生就因为一边开车一边接手机,被交警扣了2分。李先生说:“电话太多了,不接怕错过重要的事情。如果我用耳机接听,不知道可不可以?”
交警说,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对其一次性采取扣2分的惩罚。关于用耳机接听电话,法规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专家的研究和实际驾驶经验,就算用耳机接电话,也会严重地分散注意力。因此,为安全着想,交警部门不提倡这种做法。
陋习二 边开车边喝水
上周二中午,一小伙子在某立交桥等红灯的几十秒时间里,从副驾座上抓起一瓶矿泉水,正欲拧开瓶盖,绿灯亮了。他将车子开动后非常熟练地丢开方向盘,打开瓶盖,然后单手操控方向盘,仰着脖子猛喝了几口。交警举起停车手势:“您开车时喝水违法了。”小伙子被处以罚款150元扣2分的处罚。
交警指出,开车时仰头喝水必然产生视觉盲区,容易造成追尾等交通事故,非常危险。道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使用电话、翻阅书报资料、观看电视等妨碍交通安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陋习三 车内挂饰物
不少车主都知道车内不能悬挂饰物,可是很多人还是坚持认为挂小饰品无妨。
前日,孟先生被交警开了一张罚单———罚100元,扣2分。被罚原因一是孟先生没系安全带,另一项则就是在车前窗悬挂了一副纪念章。孟先生委屈极了:“挂个纪念章都要被罚?”
交警解释,按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此限制还包括透视率较差的防晒膜、窗帘等物。

回答3: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 “ 绿灯行,红灯停 ” 。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3、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叉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4、骑自行车安全知识
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但是,自行车结构简单、一碰就倒、稳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伤亡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受伤人数居第一,伤亡人数居第二。在我国,少年儿童年满 12周岁,方能在道路上起自行车,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慢车道上骑车。
5、乘坐公共汽车应该注意什么?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回答4:

随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