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照经营这种方式很常见。
我是一家国有大型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
还没听说过成立分公司这种方式的。
都是让借照的一方出一个承诺书之类的东西就可以。
下面我把我曾经写过的一个承诺书贴在下面,你照葫芦画瓢就可以了,这种承诺书很适合你这样二级资质的小公司。
承 诺 书
公司:
鉴于:我自行与(发包单位名称)联系了承包施工(工程项目名称),但我个人又不能与(发包单位名称)订立分包合同,你公司愿意我以你单位名义与(发包单位名称)订立分包合同,即我借用你公司执照和资质施工,你公司对分包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我承担。
特承诺如下:
1、由我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由你公司履行的所有义务,由我承担依法及分包合同规定由你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你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因该分包合同产生的一切事项均由我处理和承担。
3、如因该分包合同引发诉讼或仲裁,你公司可申请将我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并由我承担全部责任或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仲裁条款对我有效。
4、我向你公司交纳诚信保证金 元,如我违反本承诺,保证金不予退回。该保证金不用于抵偿应交给你公司的管理费和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
5、如需要你公司开据收款发票,开票时,我应向你公司缴纳票面金额 %的管理费。
6、如我不需要你公司开据收款发票,你公司有权按分包合同价款的 %计提管理费,并从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7、你公司如因借照(资质)经营受到处罚,所有经济损失视为我的债务,由我偿还、承担,可以从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8、因该分包工程使用你公司的公章,相关文件必须给你单位保留正文原件一份,否则你公司有权拒绝用章。
承诺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总体来说是违法的。。
建筑法上明确了的。。
最重处罚是 吊销资质。
不过现在这个社会,这现象太普遍了,只要你不出事就没事,出了事的话 不管像楼上说的那种承诺书还是什么,屁用都没。
成立分公司这种途径,我想那家公司如果不是长期做工程或者工程比较多的话可能不会同意,因为成立分公司了,它不仅要交给总公司每年按它的经营总额抽取费用(有的是包干年收取多少),而且还要交日常管理费,对于不是经常做工程的来说,这是划不来的。
出借资质,你就只能收取它在本次工程中的费用,比较少(不过具体还是你们之间谈)
总体来说,成立分公司的话,你的收益比较大,比较稳定,如果出了事相对来说(注意是相对出借资质)责任小一点。不过也比较烦心,总要人盯着点,怕出事。
出借资质,不管你有什么协议合同承诺,在法律上都不起作用,责任比较大,就是一锤子买卖,做完这工程大家各走各。。。不过房子的后面维修这些和质量保证,如果它跑了,就是你的了。。
借证、挂单位的事在中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可以说很多,很正常,这就是我们国家目前出现的怪现象,不正常、违法的事大家都看作正常。
借证如果工程作的顺利、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你单位还可以有一笔管理费《借证》收入。如果出现了安全、质量事,很容易引起连带责任。
虽说不能挂靠,但这现象还是很多的。成立分公司让其担任负责人要不如直接招聘到公司给一定的业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