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农村人眼中,是贵重的,国家号召一户一宅政策,都得有土地确认权宅基证,没有这个证国家政府是不承认的接下来我将以三个案例论证。
第一个:现在也正是建房子的高潮,我村有一家住户,是兄妹两人,哥哥在家种地,妹妹在城里买了楼房并且安了家,现在条件富裕了,想在农村盖一套别墅,给哥哥嫂嫂商量,她家两处大宅子,给她一处,也是经多少人管都没有管好,最后闹到法院也没有判给她。这样的事情很多,就不一一说明。
第二个:再给大家举一个倒子来阐述,去年我村有一家,夫妻老两口,有一儿一女,都己经成家立业了。老夫妻都80多岁了,去年老头有病,闺女和儿都没少花钱,儿子花了2万元,女儿花了1万元,老人的病也没治好,最终老人去世了。
之后女儿一直留在那里,女儿找管事的大总官说,这纸份子钱、俺爹的退休钱以及埋葬费的钱,您跟俺哥商量一下,给我2万。管事大总官一说,结果哥哥和嫂子不同意,大家都说哥哥说的对,对待老人咱都有赡养的义务,这个钱应该给老妈花,最终,大总官、哥哥和嫂子说服了妹妹,这样才缓解了分钱之争。
第三个:城郊乡有位老汉有一儿一女,老伴去世早,老汉跟着儿子过日子,有6亩田地,被国家修高速路征用,一亩地6万,政府给了36万钱,没有不透风的墙,老汉的女儿知道了,从乌鲁木齐坐飞机回来,她哥哥知道她回来看爹,他妹妹是个聪明人,到晚上找了亲叔,二大爷,兄长到饭店,弄了大桌菜。
都说这闺女有钱了,真孝顺,几千里地回来看爹,哥嫂都很高兴,万万没想到她设了一个鸿门宴请大伙吃饭,她是有目的,酒足饭饱以后她说话了,叔叔,大爷,哥哥,弟弟,我听说咱的地被国家征用了,政府都给过钱了,我想跟我哥分钱,你们看有啥意见,一大桌子人没有反应过来,谁知道她设了一个鸿门宴,哥哥一拍桌子站起来,你是回来分钱的,不是回来看爹的。哥哥大发雷霆,叫妹妹吵得没法收场,最后还是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手,不欢而散。
到底是否能分,主要是要看父母和女儿平时相处的关系情况如何,我来谈几点,第一点,女儿是否分到了包产地,户口迁移没有。第二点,父母是否宽容大度,通情达理,对儿女一视同认。第三点,男方家是否热情善良对待女方。
俗话说,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人,一般情况下是分不到宅基地,有些父母兄弟还把女人当财产卖,只要能卖到钱,不管女人愿不愿意就嫁出去,不把女人当人看,当摇钱树,无人道主义,有些女人,真痛苦可怜,在就是人性。
对于有些女人呢,又不听父母兄弟姐妹的话,就把自己嫁出去,说什么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自己过自己的日子,自己喜欢就好,我认为,父母虽然没有权利干涉女儿的婚姻,但还是听听父母话的好,父母是过来人,在平凡的人生路上,积累了一定的经历,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对于有些父母,家里经济条件好,嫁女儿时虽然要礼钱,但把全部的礼钱都给女儿自己私用,还要送陪嫁礼,陪嫁礼比男方给的礼钱还要多,等到家庭相处和睦生子,还要分田地宅基给,这就是人的心态,人与人之间处世的宽容度,大不相同。
孩子只要跨出大门,就各有小家,需要照顾好家庭,需要靠己坚苦努力奋斗,自立自强,父母兄弟姐妹再亲再近,都各有家,各有事,就像亲戚邻居关系一样,甚至对于有些事情还不如邻居,只是平时要多走动,多关心帮助陪伴父母,多孝敬父母就好。
农村拆迁关于出嫁女的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女性同样享有财产等权益,但由于婚嫁导致户籍、居住地等变动会导致其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变动,从而影响拆迁、继承等权益。
农村房屋跟宅基地往往是一起的,本村村民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村拆迁中,涉及到外嫁女分配拆迁利益的房屋主要是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至于能否分配拆迁利益,要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而在农村,一般是财产和养老都归儿子管。但在城里人财产是男女都分的,养老也不是儿子一个人的事。关于出嫁的女儿分财产这个事,其实也是根据情况不同而看待的。
首先,我们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依法女儿儿子都有权利分得父母的财产,当然,孩子们也必须履行父母的赡养义务。
分给儿子的情况,是因为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法律还规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但也不是所有的人真的都尽了赡养义务,有些地方女儿嫁出去后就再也不管父母了。所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尽多大义务就享受多少权利,这其中不排除有的父母会存在偏心的情况。 在农村,赡养的义务一般由儿子承担,就算是老人生病,所有的医药费也是由儿子出的,而女儿也会给一部分钱帮衬自己兄弟,而不是硬性要求,这样的模式下来,一般女儿也不敢说要回娘家分家产;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有的儿子不养老,平时老人的生活都靠女儿接济的话,老人在 的时候,他们是有权利处置财产的。愿意给谁就给谁,这个法律不去限制必须给儿子还是儿女。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处置财产,也没有立遗嘱,那么如果去世,遗产是要进行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法律规定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都可以分遗产。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遗产,但需要证据证明尽了义务,如果证明不了或者不主张多分的话,将平均分配。
近年来有很多村有拆迁,很多家庭也会考虑分给女儿一些钱,当然,多的几十万,少的几万,情况不同,这也是算自己兄弟对姐妹的爱,这是亲情考虑,并不是刻意回来分财产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纯女儿的家庭,嫁出去的女儿是理所当然刻意回来分自家的财产的,当然,未尽父母的赡养义务的除外。
所以,女儿能不能回娘家分财产这没办法统一说法,这得根据不同的情况看待。
从法律层面上,是可以的。每个子女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都应该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虽然中国有很多老人家的思想还仍停滞在旧时候,觉得女孩子不应该分家产,但随着老一辈的逐渐离世,这种思想也开始慢慢消失,但也不排除有年轻一辈的父母仍有这种思想。但是女儿是在财产这方面是有继承权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我个人是不太建议子女在父母在世的时候要求分割财产除非是父母要求这样做才去做。父母在世时就应该想着如何孝敬他们,而不是一心惦记着父母的那点钱!
如果按照农村传统的话,是不可能有任何机会分割房产、分割宅基地的,因为在农村结婚的人离家里都很近,而且大多数亲家互相之间都是认识的,甚至可以是邻家,关系非常好,无论根据乡里关系亲近,还是传统习俗与思想文化,分割家产是绝无可能的,但是如果通过法律就说不准了,因为法律毕竟不是以前的法律,非常的现代化,如果出嫁的女儿强行通过法律途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