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787-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有规定,附:
【 标 准 编 号】 GB3787-93
【标准中文名称】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英文名称】
【ics 分 类 号】
【 中标分类号 】
【 代替标准号 】
【 实 施 日 期】 1994-08-01
【 发 布 日 期】 1993-12-28A
【 采 标 情 况】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CB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动工具
GB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3 生产、销售、选购和贮运
3.1 工具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3883。12的相应规定。
3.2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后,方能生产、销售。
3.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3.4 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5 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3.6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4 管理
4.1 工具的管理必须包括:
a.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b.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c.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d.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e.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4.3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 使用
5.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5.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5.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6 1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5.7 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5.8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5.10 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 检查、维修
6.1 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6.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d.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f.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g.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h.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6.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6.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6.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6.3.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6.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测量部位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I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绝缘电阻 2 MΩ 7 MΩ 1MΩ
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6.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l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6.6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6.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6.9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6.9.1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6.9.2 绝缘耐压试验按表2。
表2 V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 验 电 压
Ⅲ类工具 Ⅱ类工具 I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380 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注:①波形为实际正弦波,频率50Hz的试验电压施加1min,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
②试验变压器应设计成:在输出电压调到适当的试验电压值后,在输出端短路时,输出电流至少为200mA。
6.10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附录A
工具的分类
(补充件)
工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
A1 I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A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
A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正荣。
本标准于1983年6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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