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向市红十字会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填写《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该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其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同意签名再择期公证。捐献遗体作为本人遗嘱的一部分要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并选委托人
你好,我户口所在地是吉林省农村的,我现在北京居住,我想在北京办理遗体捐献,想让朋友给签字可以吗?
请问您的手续办好了吗?怎么个流程?我也想捐。
所有事宜已经办好、很简单、找到接收医院或医学院填表、公证处公正、然后要本人及执行人去接收单位交申请表就可以了。我的接收单位是北京协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