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教材上不会讲为什么使用成本法。
关于第一点:母公司根据自己经营情况决定支付股利,成本法核算时,母公司的投资收益是根据子公司实际支付的股利确认的,比如:母公司本年度亏损100万,持有子公司90%股权,为了把报表总利润转变成盈利,可以让子公司分配股利110万以上,记入母公司的投资金收益就是分配股利金额110X90%以上,利润表上的总利润就变成盈利了。
二,权益法是根据子公司的收益确认投资收益的,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就是占子公司的权益比例,账面价值随着子公司的权益变动而变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不随子公司的权益变动而变动,所以起不到校验作用。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但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