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人员是否需要资质

2024-11-02 2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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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一条规定: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2]235号 有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