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物业管理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在房屋销售之前开发公司需要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就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约定合同有效期也可以不约定,不管你约定还是不预定,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时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失效即使约定了时间也是无效的,那么这时的物业管理就不再是前期物业管理了,合同性质发生了改变,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还是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你们的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管理的,而不是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因此你们和开发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所以他们有权根据约定解除合同。
这要看业主接房的情况啊!如果大部分房子的产权还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房子没卖之前的业主就是开发商!开发商付给物业公司物业费,履行了业主的义务,然而也享有业主应享有的权利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