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生不在接收范围。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四条: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三)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还应有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
报名流程
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步:接受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了解。第三步: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第四步: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然后再分往各部队。
待遇:
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人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于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