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集团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则》消防档案需要包括:
第四十一条: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该树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该包含消防平安基础状况和消防平安治理状况。消防档案应该详实,片面反应单位消防任务的基础状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依据状况变更及时更新。
单位应该抵消防档案对立保存、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平安基础状况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础概略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状况;
(二)修建物或许场合施工、运用或许停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平安检讨的文件、材料;
(三)消防治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平安义务人;
(四)消防平安制度;
(五)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状况;
(六)专任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设备设备状况;
(七)与消防平安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状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及格证实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分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平安治理状况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备活期检讨记载、主动消防设备片面检讨测试的报告以及培修颐养的记载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状况记载;
(四)防火检讨、巡视记载;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含防雷、防静电)等记载材料;
(六)消防平安培训记载;
(七)灭火和应急分散预案的演练记载;
(八)火灾状况记载;
(九)消防奖惩状况记载。
前款规则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载,应该记明检讨的人员、时光、部位、内容、发明的火灾隐患以及解决办法等;第(六)项记载,应该记明培训的时光、加入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载,应该记明演练的时光、地点、内容、加入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余单位应该将本单位的基础概略、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任务有关的材料和记载等对立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