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1997年 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 条例中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线延伸距离如下: 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 非居民区,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5.5米; 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4.5; 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7米; 铁道轨顶的安全距离为7.5米; 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离为6米; 不通航的河流、湖泊(冬季水面)的安全距离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