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规避法律责任

2023-12-22 19:16: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能完全规避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

“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毫无控制权可言,但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经过了工商登记和对外公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挂名协议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即使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无法对抗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责任。

由于企业法人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有可能会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方面都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使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仍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常见案例中,往往都是公司出了事,实际控制人逃之夭夭,留下“挂名”法定代表人来“背锅”。

扩展资料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一、 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 第四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目前法律未明确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

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参考《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四、被限制出境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欠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如果公司欠缴税款,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二)公司拖欠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如果公司未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可以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因此,挂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在确认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正确的决定是否挂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参考资料:共青团重庆司法行政-小思说法II好朋友让我当“挂名”法定代表

回答2:

不能完全规避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

“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毫无控制权可言,但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经过了工商登记和对外公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挂名协议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即使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无法对抗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责任。

由于企业法人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有可能会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方面都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使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仍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常见案例中,往往都是公司出了事,实际控制人逃之夭夭,留下“挂名”法定代表人来“背锅”。

扩展资料

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5]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参考资料:共青团重庆司法行政-小思说法II好朋友让我当“挂名”法定代表

回答3:

没有办法得,不承担责任的,是法人代表,公司出什么事,首先要找的就是法人代表。
只要是公司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正式称谓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外就是公司本身的行为。 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回答4: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