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使用损坏为正常损耗,非正常使用损坏为人为损坏。
目前尚无法律对“人为损坏”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一些生产厂家或商家对出售返修的商品自行检测后就认定属于“人为损坏”,是逃避承担维修责任的做法,这样的做法无异于生产厂家或商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显然无法让消费者信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以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双方分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