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上诉

2025-01-07 04: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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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纷途径: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2、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解纷途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3、因树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纷途径: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4、特殊情形下的三类房地产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法发1992第3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款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解纷途径: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5、依照法律规定需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申请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纷途径:劳动争议设有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仲裁,后诉讼。
  6、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对仲裁条款订有书面合同,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解纷途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有限制起诉条件的案件,在受限制的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解纷途径:需待期限届满后再向法院起诉立案。
  8、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解纷途径:需待期限届满后再行起诉立案。
  9、重复起诉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