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是建国初期1953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产物,它将刚刚实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改造成集体(国家)土地所有制,它适合建国初贫落后国情,也符合当时中国人的思路:学习苏联。 79年试行现在执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使用权归农户个体,但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国家)其实土地所有权未变。只是时代的趋势是对土地集约化大规模化机械化耕作,象美国,澳大利亚那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一户,小块土地,确实不代表时代方向。但现在适合中国国情,可能以后会作为改革突破点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