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领养的孩子,长大以后回了自己亲妈家。他还有权力继承领养家的财产吗

2024-01-01 0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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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自己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养子女不仅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对生父母在生活上也赡养较多。为了鼓励互助友爱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针对你说的情况,建议第一要弄清楚,继承的时候,有遗嘱继承,这是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决定的。第二才是法定继承。这要看这个孩子是否对亲生父母有抚养的行为才能决定。

回答2:

只要他没有脱离领养他的那个家庭还是有的,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他的配偶,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同时没有规定被收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这一条款。

回答3:

只要有收养手续,是可以的。

回答4:

1,办理了合法领养手续的养子女,同亲生子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2,同时对养父母、亲生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对养父母的遗产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以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人的身份参与遗产的分配
3,未办理领养手续而以养子女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
4,未办理领养手续,养子女成年后回到亲生父母处,未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的,不能做为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5,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1)《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继承法意见了》: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