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要求我辞职,以待岗威胁!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2024-11-20 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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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她坚决否认是辞退,说如果不走可以算待岗,并提出:
  1)你现在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给你发放到本月25止。
  2)跟你领导沟通后确认你的工作什么时候交清的,从交清后以待岗来计算,发放每月560元(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70%)有法律依据,至你合同期满。 ”

  这里楼主千万不要上当,自己辞职、办理离职手续交接这些都是用人单位给你挖的坑,采用如何让你往坑里跳的一种手段。你只要一辞职、办理离职手续交接,这些都是用人为了抓住你的把柄,这是整你证据!!是对你十分不利的证据!!小心啊!!到时你一分钱补偿都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想维护自亮猜大己的合法权益就更难了。
  你现在要做的是:不动任何声色,他们不理你故意让你闲着也好,说你待岗也好,你每天按正常时间上下班就行了。待岗的责任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你。你可以不必理会。你也不必去讨好谁(事时搜集好对你有利的证据,比如视频,录音,相片,有公敬竖司公章的东西,有领导签字的东西等等 这个是最关键的),他们说少你的工资,他们敢吗(他们只要少你的工资,那他们就违反了本法的第30条、第85条第1款)??那纯粹是吓唬你的。他们也不敢少你一分钱。
  你合同5月底到期,你就在那里等好了。他们不敢动你的,5月底合同期满,那时你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46条第5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同1年的补偿1个月的工资,参照本法第47条来计算)。希望你沉住气,胜利是属于你的。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兆正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履行补偿金,那你就干脆起诉到当地仲裁,如果你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不服15天内起诉到法院。现在打官司的起诉费只需10元就可以打官司了,最后用人单位肯定会败诉的,不要怕他们,他们都是纸老虎。
  祝你好运!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2:

你收集所有你在他们公司的证据,主要能证明你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还有上班时间,工资,合同及一切有利于你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的。如果你自己一交辞职书,就什么也没有。那时公司就以此作为证据,不要上他们的当。所以,你千万别干这种傻事,如果公司不想让你干了,那你等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好了。他要解除你,你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至少一个月的补偿金(不知道你的合同签订的是几年,根据本法第47条来计算)。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颂晌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枯森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野败锋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3: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你继承留到合同自然终止,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则高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虚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你现在办理离职,可以要求对方履行通知书上的补偿。

1、你的情况属于被辞退,但没有相关硬性规定企业不能在经济危机期间裁员,只有规定裁员要上报劳动局并给予劳动者补偿金;

2、你的劳动合同未终止,你有正常考勤的话,可以得到你应得的工资;

3、没有你说的“强制待岗”要追究赔偿的条款,你只有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4、“法律援助”或者“劳动仲裁”两者都能让你解决问题;与公司对簿公差盯扮堂的胜算要看你的证据;公司的工资条、人事的不续约通知书还有和人事的网上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除非对方现在给你下达辞退或同事给你作证你才算有力证据;

5、这个很难界定属于不正当手段威胁。

回答4:

真心说一句,和老板闹矛盾,最后的结果都行氏是自己走人,在这里档扰散你是不可能混下去了。如果你李镇采取法律手段,说明你意识很好,但是同时耗费了你的时间和精力(当然你时间够闲的话另算),最怕的是被公司封杀或者被曝光,以后就不会有人聘用你了,三思啊!!!

回答5:

1、貌似没有听说过不允许硬性裁员的规定或消息;
2、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原有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3、要求你待岗应当由公司向你本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应当写明待岗原因;拆明扰
4、法律援助是一种对家旅旦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进行仲裁、诉讼的援助方式;在劳资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无法解决问题及矛盾的,只能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5、是否是威胁这个无法作答,只能说人事的说法不槐迅符合法律及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