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机关有哪些?

请详细说明 谢谢指教!!!
2024-11-15 1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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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回答2:

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

1、 国务院部(25):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督,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资源,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赞处,国务院机关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3、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直辖市各区,自治州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市辖区和无区的市; 和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体。

(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中国地方人民政府有三种派遣机构:由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机关; 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公安机关; 没有地区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通过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街道办事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作,并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和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和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除了行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权外,还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机关

回答3:

我国行政机关: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25个):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3、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行政主体。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

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机关

回答4: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特别提醒,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回答5:

国 家 机 构

一、国家机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其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选举和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和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国国家元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发布命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它们和不属于它们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城市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国防建设、民族事务等行政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军事领导机关,它统率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国的武装力量由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人民解放军是国家的常备军;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单位,分别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正副职首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

七、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监护人辩护。

八、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设置同人民法院相对应。

人民检察院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的。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都是一律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