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是保甲制正式确立和实施的阶段。它一方面寓兵于民,从而减少军费开支,裁减军队,同时也起到了维护地方治安的作用;另一方面封建国家通过其严格控制了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基层官吏自主权进一步丧失,完全沦为统治者控制基层的工具,这表明封建专制得到加强。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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