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hxianx:
买一赠一行为属实物折扣销售行为,而获得赠品的前提显然是必须购买相应的商
品,并不是无偿的。换言之,厂家、商家以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赠送给顾客
的商品应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即买一送一是有偿的,不
属于无偿赠送。赠一的商品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应按200元不含税价计算两件
商品的的增值税200×17% =34元。
答案中用100元可能是你赠送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税要公允价值计税。
另外告诉你这个答案是错的,买一赠一的赠一不做视同销售处理,赠一不属于无偿赠送,相当于降价销售,你这个题只案200元计税即可,相当于你200元卖了二样商品。这个在税务机关已充份认可,而且国税函2008年875号文已明确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给定的答案是错误的,就按200元不含税价计算两件商品的的增值税200×17%
上面回答好多了,我觉得有点问题,请你参考。
确实,这个不属于捐赠行为,因为,他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的结果,再说,接受单位也不是 公益单位,而是个人,所以不能算缓增。
那样,就要参考折让和折扣了,折扣是早还款的奖励,应该缴税,税法明确规定了。折让,也有规定,需要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原价800,折扣20%,实际价格640,这样,税务才认可。记住关键规定,在同一张发票注明,不注明也不认可。
所以,应该交纳税款,这是纳税筹划的内容。至于,100为啥不是60,也许是参考了同期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了,不得而知。
赠品的售价是多少?
增值税按售价来算的.赠送的商品 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