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8小时的按照加班小时工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
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超过8小时,如何计发加班费?
【相关案例】
某快递公司由于行业特点,经常需要安排快递员在双休日加班投递邮件,有时候甚至出现快递员在双休日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该公司想知道,对于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在计发加班费时,是否需要在支付200%双休日加班费的基础上再乘以150%的延时加班费呢?
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日延时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如果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由于快递员加班的时间是在双休日,所以快递公司依法应当首先安排快递员补休,即如果快递员双休日当天工作了9个小时,就应当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9小时。但是如果快递员离职或者出现其他不能补休的情况,那么此时快递公司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核算基数,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双休日工作了9小时,只需按照员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乘以200%再乘以9小时,即为其员工的加班费数额。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0.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相关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关于法定节假日:
1、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2、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4、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按小时计算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1.假日加班,8小时以内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三倍计算,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小时工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3
2.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某快递公司由于行业特点,经常需要安排快递员在双休日加班投递邮件,有时候甚至出现快递员在双休日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该公司想知道,对于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在计发加班费时,是否需要在支付200%双休日加班费的基础上再乘以150%的延时加班费呢?
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日延时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如果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由于快递员加班的时间是在双休日,所以快递公司依法应当首先安排快递员补休,即如果快递员双休日当天工作了9个小时,就应当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9小时。但是如果快递员离职或者出现其他不能补休的情况,那么此时快递公司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核算基数,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双休日工作了9小时,只需按照员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乘以200%再乘以9小时,即为其员工的加班费数额。依据
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