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是按初次领证日期算起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与有效期起始均按你初次申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