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的人防办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

2024-12-03 17: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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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时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发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条例》,负责制定全区人防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全区人防工作。

  2、负责本区的人防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区防空袭预案、制定战时人口疏散隐蔽计划及各种保障计划;组织本区通信、治安、消防、医疗救护、防化防疫、工程抢修、运输等人防专业队的组建和训练计划的制定,组织区人防队伍的培训。组织本区防空袭演练。确定本区内重要防护目标,并组织制定各重要目标的防护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并实施对口防空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内人民防空宣传开展情况。收集掌握人防有关信息,建立完善人防决策辅助系统;负责人防指挥场所和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与管理。

  3、负责本区的警报通信建设。根据市人防专业规划,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通信和警报战备值勤。

  4、负责本辖区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与管理。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人防建设规划、计划,完成上级人防部门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做好人防公共工程管理,对全市人防公共工程采取分级属地管理的办法,即本区属地内除市属大型人防公共工程外,其它均由人防办统一管理;区人防办对所管辖的人防公共工程负有维护管理、分配使用、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等职责;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工作。

  5、负责本级人防经费、物资管理和全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6、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减灾任务,利用人防设备、设施开展平战结合,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7、承办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人防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战时

  1、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开设区地下防空指挥所,确保对辖区内防空袭行动的不间断指挥。

  2、利用人防警报、通信网及时发放防空警报,保持指挥渠道的畅通。

  3、组织本区内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

  4、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灯火管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挥民众和重要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开展防空袭斗争。

  5、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重要目标的防护,协助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卫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

  6、参与组织指挥区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开展防护救灾,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