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参考资料:)。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少于 6 人 ,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务员等人员齐全。(参考资料:)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参考资料:)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