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省政府令有法律效应吗?也就是说省政府令可以作为法院断案的依据吗

2024-11-05 1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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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省政府令是地方性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据。
  附:《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回答2:

省政府令也是行政法规,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法院断案的依据之一,但如果有上位法,省政府的令与上位法相违,则依上位法。

回答3:

省政府令属于地方规章,在与相关法律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
江苏周斌律师

回答4:

具有法律效力,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后法优于先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条例不是法,但条例是按照法律为准制定的适用于自身发展需要的相关条例。

回答5:

政府规章肯定具有法律效应。当时规章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没有相关方面的正式渊源时,是可以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