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安监局网站,往下拖找到查询系统,点击进入政务大厅
2、往下拖找到找到案例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点击进入
3、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证件类型可以选择当初办电工证的的证件,点击查询
4、查询结果:(答主没有电工证,在输入相关证件号码后,显示的是下面这样的页面)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参考资料: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查询电工证的真假方法如下:
1.在浏览器中输入电工证网上查询,进行搜索。
2.点击下图标示的链接,进入下一个页面。
3.勾选自己的所在地的网上查询地址,进入网页,输入自己的电工证号,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电工证信息了。
4.登录证件颁发地的安监局的官网。
5.每个地区限制性的只能查询到自己所颁发的证件信息。
网上查询:
1.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地址是证件颁发地的安监局的官网查询或者是到安监局窗口用专用仪器查询一下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信息。国家安监局对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统一制版,交由各省市安监局进行培训考试颁发证件,这也决定了每个地区限制性的只能查询到自己所颁发的证件信息。
2.劳动局颁发的证件是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包含了几百种专业。电工只是其中一种。电工职业资格证无论是哪一个级别都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考核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进行信息查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电工证
电工操作证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查询
1.登陆安监局网站,往下拖找到查询系统,点击进入政务大厅
2.往下拖找到找到案例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点击进入
3.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证件类型可以选择当初办电工证的的证件,点击查询
4.查询结果:(答主没有电工证,在输入相关证件号码后,显示的是下面这样的页面)
电工资格证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
1.登陆社保局站,选择左边“服务之窗”,靠右下角的位置有“证书查询”,点击进入
2.选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点击进入
3.进入以下页面,任意选择其中二项填写完成,点击“查询”
4.查询结果显示:(答主无资格证书,所以显示的是下面这样的页面)
拓展资料:
电工证种类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从事电工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电工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是不需要进行年审的。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属于电工的工种有维修电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继电保护工等。
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用相当于上岗证,主要证明持证人具有电工安全操作的知识和能力。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3年,到期后必须复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许可凭证。进网作业电工应当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低压、高压和特种三类,是由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有效期3年,到期后必须复审。
三证要求各不相同
一般单位要求电工持证上岗,就是要求电工操作人员,要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其中一种,三个证的区别在于: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安监主管部门对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追究单位和作业人员安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和个人从事低压电气操作、安装、维修等,必须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从事电工职业的等级资格的证明,是证明持证人电工知识和技能水平高低的,是持证人应聘、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招调的过程中,能力体现、工资定级的重要依据。它不能代替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可以作为电工从业(职业)资格的凭证。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表明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证书都必须按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和操作,并且这三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任何私人机构没有权力发放相关证书。
1.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选择左侧服务之窗按钮
3.选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
4.输入个人信息查询即可。
扩展资料:
电工有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电工(俗称操作证、上岗证),分类: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高压安装修造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自2010年后,老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样本改用二代身份证似的IC卡类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样本 ,复审为三年一审,特种作业操作证6年换一次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拥有此证后,就代表你已经成为一名真正的电工了,负责的范围在"用电设备以前",如:发电站-->变电站(输电站)-->厂内(社区)变电站-->变压器-->开关柜。分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3、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电工及属于电工的工种(俗称等级证),分类: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英文) 、技师(二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和高级技师(一级)新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
我想问你是哪一年的电工证 。06换发工作于2006年3月1日开始,2007年2月底结束。从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在换发许可证的同时进行初始注册。以2006年3月1日为标准时点,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注册有效期为3个月;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3年之内的,按原许可证有效期注册;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须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相关事宜,请访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www.serc.gov.cn。 http://www.bmlink.com/bst/ask/AskDisplay_10631.html 电工证是不用年审的。 需要年审的或者多年一审的只是操作证而己(每个地方不一样的,几年一审需看当地发证机构规定的年限的)如你的电工操作证,高压证…… 考高级电工证,这个东东,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的,例如上海这边如果要直接考高级电工证,除非你是本科学历,否则是不行的。那就得一级一级接着考核的。 不管你怎样考核,一旦你拿到了高级电工证,那么你就会和那些一级一级考核所获得的高级电工证具有同样的待遇,没有两样。不过需要澄清一点的是这就要看你所在发证的劳动保障局的权威怎么样子的呢,虽然都有劳动局盖的章,但有些劳动局唯利是图,只要交钱就发证的。这样的证书含金量是必在外面是要受到冷落与排斥的。 据我所知,如果要在上海这边考电工证的话,他还不认可外地考核的电工证原证,还必须在这边一级一级考,或者有学历跃级考,但不能接着在外地考核后的等级在上海这边续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