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问题

2024-11-08 03:32: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你有偿拥有;你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

回答2:

是需要再缴纳采矿权的价款的(也叫资源价款),在河南这一吨收费是3-5元,总的资源价款就是根据你的评估储量来计算的。要是你的评估储量做的时候让地调队做的少一点,就会低一些。但是资源少了,采矿权的年限也会同样跟着减少一些,这些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说得。

回答3:

晕,我上次看错了,没看到你说的是探矿权的价款~
你要是只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是依然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不过可能会有部分的优惠。也就是你所说的扣除所交部分,因为采矿权的价款是按评估储量来缴纳的~~每吨多少钱,矿种不同钱也不同~
采矿权价款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只需缴纳一次,是以所在地市,县二级缴纳,市局收40%
县局收60%。
矿山开采后,以每年的开采量,缴纳采矿补偿费,费率2% 煤矿3%
每年要交采矿权使用费,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下500元
别的不用交了就~~~
当然这是在国土资源部门交的,别的部门我不清楚要交多少~

回答4: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回答5:

招多几个农民。招几个塔防守~